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浏览次数:2339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高”要求和“四个中心”部署,加快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绩效,沈阳市科技局现公布2019年市科技计划指南吗,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发展理念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要求,以《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沈阳市建设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实施方案》为统领,以平台建设强、领军人才优、科技成果多、成果转化快、协同创新好和创新体制活为关键指标,围绕《规划》提出的“三中心”“两高地”“一体系”“一生态”等7个方面任务,着力构建从原始性、基础性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前沿引领技术突破为目标的技术研究体系,构建以增加研发投入、培育创新主体为目标的产业创新体系,构建以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目标的成果转化体系,构建以推动产学融合、供需对接为目标的协同创新体系,全面推进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模式创新。

     二、计划设置 

    针对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构建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实际需要,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体系由重大科技创新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等五大类计划及22个专项组成。

    (一)科技计划专项

    1.重大科技创新研发计划。主要包括重大科学研究专项、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专项、“双百工程”重大科技研发专项、人口与健康专项等5个专项。

    2.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主要包括“双培育”企业专项、瞪羚企业培育专项、小微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未来产业扬帆启航专项、科技特派员专项等5个专项。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转化承载体系建设专项、“双百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4个专项。

    4.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主要包括重大创新资源引进专项、新批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联席会议(市校合作)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科技智库建设专项、标准化建设补助专项等6个专项。

    5.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主要包括国际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引进国外重大技术专项等2个专项。

    (二)专项项目申报安排

1.本次发布指南专项

重大科学研究专项、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专项、“双百工程”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人口与健康专项、未来产业扬帆启航专项、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转化承载体系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重大创新资源引进专项、新批建重点科技平台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国际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引进国外重大技术专项等,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

    2.另行发布指南专项

   “双培育”企业专项、瞪羚企业培育专项、小微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双创平台、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科技特派员专项、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产业技术研究院)、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条件平台服务机构、创新券)、联席会议(市校合作)专项、科技智库建设专项、标准化建设补助专项等,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l. 申报单位应是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  施期内在职,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

    4.申报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近3年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优先支持按规定参加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且2017年度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双培育企业。

    6.优先支持沈阳市申报主体联合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和团队, 合作开展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 项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7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下的限报1项;10-50亿元的限报2项;50亿元以上的限报3项。转制科研院所限报3项。

    4.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补助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限制条款,参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执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9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7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科研院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模块,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根据各专项类别不同,项目名称应以“XXX研究”、“XXX攻关”、“XXX研制”、“XXX产业化”、“XXX建设”等结尾。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结束后,逾期未完成填报或修改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视为放弃立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3005

   

    附件:项目指南(内含以下11个指南)

2019年科技计划.zip  

    1.2019年沈阳市重大科学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沈阳市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沈阳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沈阳市“双百工程”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19年沈阳市人口与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 2019年沈阳市未来产业扬帆启航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2019年沈阳市引进国外重大技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8.2019年沈阳市平台建设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9.2019年沈阳市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0. 2019年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1.2019年沈阳市重大创新资源引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