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项目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1179

学校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科规办函[2017] 5 号),为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效益,进一步规范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清理项目管理
        1.清理时间:根据辽宁省社科规划办的统一要求,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2.清理范围: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见附件)。
        3.相关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需按申请书承诺的最终成果提交结项材料,并附最终成果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版和全文电子版)。(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4.撤项及重要影响: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将被立项部门一律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课题,规划办将追回已拨付经费,未拨付经费将不予拨付,并将经费原渠道返回规划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课题数量将按比例递减。
        二、在研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科研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3.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助期满3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社科规划办定期将延期审批情况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延期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附件:2014-2016国家级项目在研情况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科研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