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1300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监督、管理、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性,确保课题按时保质完成,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2017-2018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常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可纳入市哲社规划项目精品课题培育对象考虑。如发现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将根据情况予以撤项、追回课题资助经费。
        请各单位通知在研课题负责人,认真填报《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于4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填好的表格发至邮箱synukyc@163.com,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并督促课题负责人在承诺的完成时间内提交《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和课题成果,相关结题要求如下。
        1.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论文、资政建议的。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全日制高等学校、省级以上党校学报)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上发表关联度高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关联度高论文2篇(含2篇)以上。课题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课题成果为资政建议的,字数在3千字以内。
        研究报告和论文要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
        2.课题成果为专著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必须有独立书号、公开出版,且须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
        联系人:郭玥  8659300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中期检查课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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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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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