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浏览次数:1301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项目及推荐部门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海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
根据省厅主管部门的工作划分,我校设置四个对应申报推荐平台,分别为:党委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和人事处。其中:
党委组织部:负责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
科研处: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厅平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海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人事处: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辽宁特聘教授)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申报推荐平台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5。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地方或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材料请于8月26日前报各申报推荐平台(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书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5。
四、联系方式
1.党委组织部申报推荐平台:
联系人:杨翠艳
联系电话:024-86593016
邮箱:zuzhibu412@163.com
办公地点:校部412办公室
2.科研处申报推荐平台:
联系人: 夏博书
联系电话:024-86592983
邮箱:workxia@163.com
办公地点:校部410B办公室
3.教务处推荐平台:
联系人: 薛明智
联系电话:024-86593013
邮箱:xuemingzhi@163.com
办公地点:校部215办公室
4.人事处申报推荐平台:
联系人:崔恩凯
联系电话:024-86592986
邮箱:ssdrsc210@163.com
办公地点:校部210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相关申报材料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厅平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海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相关申报材料
4.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相关申报材料
5.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特聘教授、攀登学者)相关申报材料


党委组织部  科研处  教务处  人事处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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