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9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10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省内高等学校本年度共计遴选资助100名创新人才,分为理科类75人、文科类25人。各高等学校按条件择优申报,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人才不超过5人。
        2.高等学校申报的省管干部数量从严掌握。
二、申报范围、条件
        1.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 优先资助下列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 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 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19年7月1日。
三、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 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 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9月9日,报送学校科研处。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2. 理科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文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博书       校部401B
        联系电话:86592983
        Email: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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