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浏览次数:7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10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省内高等学校本年度共计遴选资助20个创新团队,其中创新团队分为理科团队15个、文科团队5个;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团队不超过2个。
二、申报范围
        1. 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 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三、 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 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 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 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 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7. 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19年7月1日。
四、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9月9日,报送学校科研处。
五、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2. 理科类创新团队资助15万元/团队,文科类创新团队资助10万元/团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博书       校部401B
        联系电话:86592983
        Email: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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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