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1530

 为了更好地建设学校创新团队,培育扶持一批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推动辽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支撑,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计划支持范围限于我校现有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或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为依托的创新团队,资助规模为2-4个。
        优先支持具有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能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具备冲击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校级一流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二)创新团队要有杰出的带头人。带头人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基地)负责人或科研骨干,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我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8-12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三、支持政策
        (一)本计划资助期限为三年。自然科学类每个创新团队资助经费3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个团队资助经费15万元,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按6:4比例分两次划拨。
        (二)获资助团队将作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有效候选团队,并根据其团队整体科研业绩,择优推荐。
        (三)获立项建设的团队带头人在资助期内每年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减半,科研业绩按团队建设目标的合同书执行。
        (四)鼓励校内有关单位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
        (五)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同时兼报校内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或验收不合格的团队不在支持之列。

        四、申报材料
        1. 《沈阳师范大学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2019年沈阳师范大学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10月29日,报送学校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博书       校部401B
       联系电话:86592983
        Email: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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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