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1729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中央37号文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习近平总书记东北三省考察回访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进一步整合社科资源,集智聚力,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沈阳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0年度立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青年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课题研究主要解决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在决策过程中迫切需要回答的沈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给予经费资助,65周岁以下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青年课题,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社科工作者,发现培养年轻人才,给予经费资助,35周岁以下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一般课题,部分课题有经费资助,广大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立项原则 
        1.坚持服务沈阳的原则。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资政建议。
        2.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的重点课题和青年课题,在立项评估中没被立项的,可继续参与一般课题立项评估,择优予以立项。
        三、投标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全面振兴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申报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其他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青年课题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申报时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无其他资历和学术要求。 
        4.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项目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按照要求完成课题。
        5.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6.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7.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8.申报者可在《选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9.申报者须与市社科联签订《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负责人承诺书》。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填报要求:课题组须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投标书》(以下简称《立项投标书》)实名版、匿名版,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立项投标书》实名版加盖科研部门公章,《立项投标书》匿名版不得显示单位和课题组成员信息,由科研部门统一报送。各单位认真填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要求信息填写完整准确,A4纸打印1份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
        3.申报材料:《沈阳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和各课题组的纸质《立项投标书》实名版1份、匿名版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实名版电子文档。
        五、课题资助
        1.为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服务决策的水平,对立项课题中的重点课题、青年课题、部分一般课题给予相应的资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因故终止或撤销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课题资助经费尾款退还市社科联。
        六、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
        2020年11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2.结项材料
        (1)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正文”要求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的中文成果,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万字。
        (2)课题提炼成果。要求独立成文,原则上3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
        (3)课题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要求与他人成果重复率须在30%以下。无“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不予结项。
        (4)课题成果应用情况佐证材料。包括:本年度研究成果的领导批示、决策采纳、报刊发表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其中,课题组标明“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和课题编号的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为评定等次重要参考值。
         (5)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3.等次设置
        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结项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联 系 人:郭玥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附件: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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