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10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203号),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预期科技创新效果明显;预期实现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问题;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7.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8.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9.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团队不超过1个。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起,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3.截止时间:7月13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齐楠 86592983 18240328977
       电子邮箱:142773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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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