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开展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省“十四五”科技规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
二、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结题验收方式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项目和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省科技厅项目归口处室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登录信息平台,在结题报告模块下选择待结题库,选中需要结题项目,点击生成结题报告,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结题。
2.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填报结题报告,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企业承担及非企业承担50万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至科研处。
4.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面
线上、线下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2983 18240328977
相关附件: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