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10

学校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辽委办[〔2017〕52号)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中小学校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党建重点、热点及难点工作的研究,引领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项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各市委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或省内高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申报内容

        专项课题应重点围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建设,“双培养”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模式等方面内容进行设计。课题可以从《2022年度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专项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中选题,也可围绕中小学校党建相关工作自主确定选题。

        三、申报要求

        1.各高校不超过3项。

        2.各市委教育工委、高校要认真组织审核,对课题申请人、课题组成员身份、申报数量、课题雷同度等重要信息进行把关,确保推荐的申请人符合条件,无异议。由于市委教育工委、高校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审资格。

        3.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他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辽宁省中小学校党建课题的研究。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6人(不含申报人)。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社科、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再申报。

        4.专项课题应在1年内完成,原则上不能延期,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结题时可提供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

        四、课题评审

        专项课题评审由我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处负责组织。按照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以“沈阳师范大学-课题申请人姓名”命名)、《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6份、以“姓名-活页”命名)《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印制,《专项课题申请书》和《专项课题论证活页》分开装订。二级学院报送以邮件标题“XX学院-中小学党建”,发送至workxia@163.com。

        2.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电话:86593005   Email: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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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科研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