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浏览次数:10

学校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并孵化一批拟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标志性研究成果,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对学科建设形成有效支撑,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1]48号(附件1),现将2022年度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孵化范围主要针对我校研究基础雄厚、研究队伍较强、研究特色鲜明的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
        2.优先支持项目选题被列入当年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选题指南或《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选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的申报者;优先支持校级一流学科、二级学科特色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的申报者。
        3.鼓励以沈阳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跨学科、跨学院和跨地区联合申报;鼓励联合校内外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者长期研究的领域,且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必须有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
        3.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重大孵化项目的主持人参加申报。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孵化期内不能再次申报重大项目孵化工程。
        5.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近五年在本项目研究领域取得较丰厚的研究成果,对本项目的研究具有直接支撑作用。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限申报2项。
        2.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需要本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评议申报项目选题、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等有关内容,形成推荐意见,向科研处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请任务书》(附件3)、《重大项目申报人近五年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重大孵化项目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
        3.科研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不予提交评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并进行校内公示。
        4.项目申报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83771272@qq.com。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电话:18604013210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请任务书
附件4:重大项目申报人近五年科研情况一览表
附件5:重大孵化项目统计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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