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浏览次数:11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辽宁省科技最高奖。
        提名人选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单位提名。提名数量不限。学校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提名或专家提名。
        (1)单位提名。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提名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省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
        5.2020年度、2021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6.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7.已提名并参加网评的2021年度省科技奖励,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8.外籍人士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须按照《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关于外国人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9.2022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10.为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严格把关,避免提名项目存在包装报奖、搭车报奖等情况。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此类现象予以重点审查。
        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论文造假违规案件的处理决定》(辽科办发〔2020〕70号),自2020年9月24日起,对论文造假人员申报省科技奖予以限制,对主要造假人员取消5年报奖资格,对其他人员取消3年资格。对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查实的人员,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与调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11.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三)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单位提名。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单位提名不需申请,各提名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
        2.专家提名,由责任专家通过本人邮件负责向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申请格式(见附件3),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账号和密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4日。
        (二)提名公示
        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以及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中《2022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截图需在提名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nkjcg@126.com。
        (三)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单位提名
        1.学校出具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以及择优排序的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2.提名书纸质版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3.公示证明电子版光盘1张。内含全部提名项目(人选)的所有公示证明(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
        (二)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他材料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注意事项
        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材料原件由我办存档外,其他材料均将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提名材料的留档工作。
        五、提名时间要求
        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218.60.151.64。               
        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6月27日08:00
        在线申报提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7: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7:00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附件:
1.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表
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3.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6.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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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