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0

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我市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根据《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55号),现将申报2023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原则

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鼓励我市创新主体与沈阳都市圈等外埠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2.申报方向

重点围绕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机器人)、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国家五大安全相关领域进行布局。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跳转至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后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若无法自动跳转,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zp.kjj.shenyang.gov.cn/webManage_lddllb.do),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

2.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平台认定申请”→“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书》,平台类别可选择“市重点实验室”,填写完成并经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3.申报单位应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板,据实填写完整后上传)

2)《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承诺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填写日期后上传)

3)知识产权、论文、横向收入等反映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9日(周二)17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科研处

                             附件.rar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