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10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202号),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每所高等学校申报创新人才不超过3个。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起,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起。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起。
        5.截止时间:7月13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齐楠 86592983 18240328977
       电子邮箱:14277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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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