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学科科研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择优评选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四)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 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评选表彰学科建设先进集体4个;科学研究先进集体6个;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 评选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 评选范围
1. 学科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现有具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2. 科学研究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现有各教学单位(学院、部)和独立设置的研究所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3. 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凡在我校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并且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科技工作者,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 申请条件
1. 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申请条件
(1) 申请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明确研究方向,学科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人才培养质量较好,近五年(2014年以来,下同)学科科研成果丰硕。
(2) 申请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评估结果位列前50%。
2. 科学研究先进集体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重视科研工作,科技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稳定的科研团队,科研管理工作正规有序,上下渠道信息畅通,近五年来科研成果丰硕;
(2) 申请单位近五年承担了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5项。
3. 优秀科技工作者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2) 近五年在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重大重点项目、科研获奖等方面取得了填补学校空白的科研成果,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专业领域学术论文(SCI、SSCI、A&HCI、CSSCI、EI(JA))不少于8篇;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一区、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不少于2篇;
② 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③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政府奖)以上不少于1项;
④ 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科研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 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 评选程序
1. 单位推荐。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由本学科直接申请,由学科依托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科学研究先进集体由本单位直接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优秀科技工作者需要个人向本单位提交申请,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民主推荐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含2人)。
2. 资格审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推荐材料不实的取消推荐资格,经审核无异议的提交专家评审。
3. 专家评议。学科与科研工作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名单。
4. 学校审批。学校召开党委会审议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提出拟表彰的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表彰。
(二) 材料报送
1. 推荐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需分别填写纸质版材料(见附件1-5)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word格式);
2. 推荐材料纸质版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送的不予受理。电子版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974846203@qq.com。
联系人:周功
电 话:86592983
电子信箱:974846203@qq.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沈阳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先进集体申报表
3.沈阳师范大学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4.沈阳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先进集体成果申报数据表
5.沈阳师范大学优秀科技工作者成果申报数据表
沈阳师范大学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