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14]96号)有关规定,拟对入选校优秀人才计划的教师开展年度考核及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结题范围
1. 对2015年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开展结题工作,请对照与学校签订的《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如实填写《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报告》需附佐证材料。
2.对2016、2017年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填写《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
二、材料报送
1.《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报告》(附件2)与佐证材料合订一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2.《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需要提交《校优秀人才成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上报时间为2019年1月4日前。
联系人:李守信、夏博书,电话:86592983, Email:469381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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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8年12月17日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