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科研机构:
根据沈师大校发【2006】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要求,现对校属科研机构2015-2016年度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所、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梅兰芳艺术研究所、书法教育研究所、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能源与催化研究所。
二、考核内容
校属科研机构在20117-2018年度的科研工作情况、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学科发展、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为考核的重点。
1.坚持自己的学术研究特色,努力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含国家统编教材),力争获得国家部委级以上成果奖励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如: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承担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参与全国(国际)性学术组织机构,并努力争取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况等。
3.学科建设情况和梯队建设情况。如:研究方向稳定凝炼情况,学科竞争力优化情况,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情况;梯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成果结构的建设情况等。
4.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和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提交《沈阳师范大学校属科研机构考核表》。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机关职能部门评议的方式,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以会议形式评议,投票产生考核初步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配合分管校领导向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2019年1月10日之前将考核表(文本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3005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