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火发〔2016〕195号),为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做好2019年度及今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信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6.能够按时出席参加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会议或其他有关评审工作。
二、推荐要求
1.本次推荐无名额限制,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2.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和《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并于2019年6月13日中午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火发〔2016〕195号)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下载查看。
联 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3005
附件:1.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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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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