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87号)文件,现就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由各相关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同一建设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领域
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三、申报要求
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2019年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于7月29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2019年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纸质版、《申报表》电子版(Excel格式)、一式一份,上报科研处。
《申报表》中企业联系人请填写中心报送材料等日常工作联系人;表中备注栏填写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及基本情况。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教育厅要求,每所高校只允许申报一个建设项目。如申报建设项目数量较多,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方式:86592983 13840445587
电子邮箱: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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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