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浏览次数:47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现决定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3-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2018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各单位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9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各单位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费收取标准
        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评审费统一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
        联 系 人:郭玥;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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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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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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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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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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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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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3-2018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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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