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7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2016年度申请延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以及之前年度应结未结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3.2017年度以前受到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初审单位提交的名单,委托评估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并上报至省科技厅。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
2.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四、材料报送
受到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不需提交纸质结题材料;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应提交《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结题申请书》(含相关附件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1份于2020年1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齐楠
电 话:86593005,18240328977
附件: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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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