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报告题目 | 报告时间 | 报告地点 | 报告人 姓名 | 所在单位 | 报告人简介 | 报告摘要 |
1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 | 2021.6.7 13:15-15:00 | 田家炳109 | 李冬 | 法学院 | 李冬,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员。主持、参加国家级、省级研究课题十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历经两年的试点和入法后两年多的司法实践,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最具影响的刑事司法制度。该制度深刻影响着我们传统的诉讼结构、诉讼模式、诉讼主体的权利、地位。为实现该制度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要坚持平等的控辩关系,完善配合和制约的控审关系,构建协作型的辩审关系,从而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稳、健康发展。 |
2 |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路径 | 2021.6.11 13:15-15:00 | 田家炳109 | 崔丽 | 法学院 | 崔丽,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部门法哲学。崔丽先后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以及北大中文核心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部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自选项目、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各1项,主持辽宁省级科研项目共5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中国法学会等项目多项。 |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的专属性与私密性,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有特殊保护的必要。《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了含有生物识别信息的内容,成为我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重要表征之一。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面临理论与现实双重困境。当前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侧重点应主要集中于法律属性的确定与保护模式的选择之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私法保护的重点应在于明确信息主体的权利空间,实现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别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