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高学校科技供给能力和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1〕46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范围
以现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为依托,符合辽宁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支持围绕生态环保、文化及教育信息化等产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省内优势和特色,符合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近3年(2021-2023年)横向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年度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
2.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及研究团队,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活动人员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团队的专业、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4.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联合2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联合共建,共建单位能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或研发经费支持。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经依托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的《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筹)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筹)组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支撑材料。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已获批的科技平台、已转化的发明专利、已签订的横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书复印件等。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认定工作。要提高申报质量,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
(四)各单位请在4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 周 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筹)组建申请表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认定汇总表
下载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