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我省科技创新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支撑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力度,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省科技厅现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技术研发类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针对我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需求,面向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际科技项目合作;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网 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应用示范。
申报要求合作项目能解决突破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关键技术难题;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互信与合作渠道,合作有深度有广度;侧重于“团队+项目”集成式引进,促进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等技术成果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合作成果能够落地辽宁,无知识产权纠纷。
2.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申报要求同上。
(二)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发达国家国际联合实验室。
申报要求境外合作单位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对项目实施在核心技术上起到关键作用;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双方长期开发研发类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面向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三)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
(四)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类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218.60.151.64) 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 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 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周园园,18604013210(同微信)
科研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