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4名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启事

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4558

    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4名流动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岗位职责:

  1.办公室秘书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2.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3.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4.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岗位职责:

  1.参与政策调研,协助处长拟订、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沟通协调等工作;

  3.承担文字起草、信息咨询等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能够热心服务科学基金事业,机关党委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任职3年以上;

  (三)具有招聘岗位相关领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背景;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六)能够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全职在基金委工作;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正在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尚未确定是否获得资助的;

  (三)曾担任过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但离任不满2年的。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由基金委人事局与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二)有关待遇:

  1.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给,聘用期间在基金委享受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000元/月,含税);

  2.享受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因公出差(出国)、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有关培训、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公条件保障以及有关福利待遇。

  四、重要说明:

  (一)详细了解基金委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访问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询;

  (二)担任流动编制工作人员期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由于基金委条件有限,京外聘用者请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四)本岗位不接收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五、报名方式:

   报名请通过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申请表》(网址:http://hr.nsfc.gov.cn),申请表打印1份后,2018年12月5日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齐楠,86593005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