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校属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4477

校属各科研机构:

根据沈师大校发【2006】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要求,现对校属科研机构2015-2016年度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所、古生物研究所、中国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所、两栖爬行动物研究所、梅兰芳艺术研究所、书法教育研究所、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能源与催化研究所

二、考核内容

校属科研机构在20117-2018年度科研工作情况、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学科发展、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为考核的重点。

1.坚持自己的学术研究特色,努力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含国家统编教材),力争获得国家部委级以上成果奖励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如: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承担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参与全国(国际)性学术组织机构,并努力争取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况等。

3.学科建设情况和梯队建设情况。如:研究方向稳定凝炼情况,学科竞争力优化情况,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情况;梯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成果结构的建设情况等。 

 4.承担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和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的情况。

、考核方式

1.提交沈阳师范大学校属科研机构考核表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机关职能部门评议的方式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以会议形式评议,投票产生考核初步结果。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配合分管校领导向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报送方式及时间

2019年1月10日之前将考核表(文本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3005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校属科研机构考核表.doc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