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6浏览次数:4316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要求,学校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评审书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2.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评奖办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奖办不予受理。审核重点:①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②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③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 实行申报公示制,所有通过审核的成果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有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申报成果提出实名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评奖办核查,举报属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
        4.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学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4日。  
        5.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3)。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文本及电子版;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推荐意见。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届时,学校将按申报限额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 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附件:
1.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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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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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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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