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校内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4277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16]8号, 见附件1)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校内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符合《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均可申报。第一批校内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类、学术论著类、专利和成果转化类、成果奖励类成果。其中,学术论文本次只奖励非检索类论文(A+类和A类)。检索类论文将根据有关权威机构公布2018年相关检索数据后于2019年10月启动第二批校内科研成果奖励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科研项目奖励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学术论文奖励需提供封面、全文复印件;申报学术著作奖励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及出版、资助合同复印件;申报专利及成果获奖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申报成果转化奖励需提供领导批示及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
        2.各二级单位经过初审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外,将《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1.各二级单位将教师个人的成果原件(待审核后当场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表》、《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奖励申报采取统一报送形式,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周 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邮箱:974846203@qq.com

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度第一批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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