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公开征集2019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制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有关精神,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不得制定工业领域的产品标准。
二、项目重点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及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意见、方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本行业相关领域项目建议的收集、遴选工作。没有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收集和遴选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
(二)项目建议由申报人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对于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请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为: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方式:请申报人于4月9日前将建议书一式2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齐楠,86593005
附件:
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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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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