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申报与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浏览次数:4786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原创性、系列化、标志性研究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沈师大校[2019]112号)(以下简称“本基金”),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的申报与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出版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显著特色的高水平系列学术著作,重点支持对省级特色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有支撑作用的学术著作。
        2. 2019年拟资助3个系列,每个系列资助专项经费10万元。
        3. 资助经费以系列著作同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日期为基准,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一次性划拨。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1.申报人应向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申报申请,所在学科负责人同意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
        2.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所在单位申报的学术专著进行初审,形成单位推荐意见。申报超过两个系列著作的(含两个系列)需对每个系列进行排序。
        3.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拟资助系列著作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4. 申报材料包括《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及电子版(实名1份、匿名1份)。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17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资助的系列著作必须能够代表我校学术研究形象和学术研究水平,且每个系列著作不得少于5部。
        2. 申报的系列著作原则上为学术专著。著作应主题鲜明,具有前沿性、开创性品质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及前景,各部著作紧扣主题、风格一致。
        3.系列著作主持人原则上为我校二、三级教授,著作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系列著作中每部著作需已完成50%以上书稿。
        5.已获学校批准资助系列著作的著作人,不得再次申报;已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资助的著作人,不得以相同的著作成果再次申报。
        6.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系列著作,不得以已经正式出版的著作成果申报。


  二、项目结项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为2016年及之前延期的学术文库资助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项工作(名单详见结项附件1)。
         (二)结项材料报送
        1.已完成学术文库项目,请认真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6月17日前,报送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系列著作两套。
        2.未完成学术文库项目,需要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文库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3)。
        (三)其他要求
        对2016年获批但尚未启动的学术文库项目,及延期后仍未能完成出版计划的著作,学校将依照相关文件取消资助计划,项目经费收回。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电话:86592983  电子邮箱:workxi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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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