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492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辽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44号),同时省教育厅还在我校召开了2019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会,并组织专家组来校进行了安全检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专家组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相关单位要在暑假前完成本单位负责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问题整改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对暑假期间进入科研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假期进入实验室安全协议书。
        3.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好实验室突发事件安全处理预案,特别是暑假期间要建立开放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控机制,避免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4.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7月11日前将本单位暑假前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与整改情况以及暑假期间申请进入科研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夏博书     内线:62983


                         科研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