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和更新完善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浏览次数:1484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提高科技项目评审及科学决策管理水平,依据市委巡察反馈要求及《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管理细则》(沈科发〔2018〕107号)规定,沈阳市科技局现面向全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国家方针、政策等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科技咨询、评审和论证等工作,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且熟悉科技项目研发或管理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优先认定: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高新区、科技园区及其创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2.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长江学者入选者。
        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负责人,以及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各专业学院(研究所、实验室)副职以上负责人。
        (二)申报方向
        本次征集面向全市重点技术领域,具体见《沈阳市科技专家征集领域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请专家本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单位账号网上审查推荐。
        2.市科技局对单位审查推荐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认定,通过的纳入专家库管理,未通过的退回原推荐单位。
        3.单位曾经推荐,但是未通过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专家,需重新更新个人信息资料后再提报,方可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审核提交推荐专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信息更新
        (一)已纳入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如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不全,或专家单位、职称职务、技术领域、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发生变化,请随时以个人账号登陆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http://www.syskjj.gov.cn/)直接进行资料更新完善(不再需要单位账号审核提交);无需进行专家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请每年12月31日前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视为专家信息已更新完善,以保证专家资格有效和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没有进行信息更新完善的专家,将自动进入专家冻结库,待信息更新完善后方可进入专家评审库。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专家信息不符,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评审、不配合评审安排等不诚信行为的专家,市科技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专家认定
        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初审,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局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有关程序纳入专家库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齐楠,86593005 18240328977

        附件: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征集领域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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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