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提出重大挑战,也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启动专项项目,努力为科学防控和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减轻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决策支撑和对策建议。
本专项项目支持具有相关领域数据基础、研究基础并与疫情相关实际参与部门密切合作的科研人员,紧密围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治理机制、经济影响及对策、社会管理等四方面研究模块,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回顾性和实证性的联合研究。
本专项项目要求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揭示实际问题背后的科学内涵和机理规律为目标,紧扣实际短板、弱项和不足,努力聚焦突破基础性、根本性瓶颈问题,“既顶天又立地”,既着眼当下又服务长远,提出科学可靠、指导实践、落地生效的针对性理论与方法支撑和政策建议。
一、拟资助研究方向和内容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对与管理
1.重大传染病疫情传播的时空计量建模与风险预测
2.基于大数据的新发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对
3.以医院为基础的新发重大传染病预警、应对和运营优化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医疗资源供给与配置模式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机制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全球卫生治理和国际合作机制
6.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协同机制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风险评估、决策支持和响应机制
8.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国际比较和核心能力建设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影响
9.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1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的影响及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
1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产业供应链的影响及对策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管理
1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民生保障与社会救助
1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公众风险感知、行为规律及公众情绪引导
18.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舆情应对与治理
二、资助计划
(一)本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0年4月15日-2021年4月14日,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50-80万元/项。拟针对上述18个具体研究内容,择优资助若干项目。
(二)本专项项目将尝试连续资助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期间成果突出且确有需要的,管理科学部将择优予以滚动连续资助。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相关领域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鼓励申请人联合实际卫生管理部门、经济社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各大医院等组成联合攻关团队,鼓励海外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申请,管理科学部在组织评审和资助中将给予优先关注。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只能同时申请和参与申请上述18个研究内容之一的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项目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要求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需求牵引,注重交叉融合,提出具有创新思路、能够将成果转化应用或指导实际工作的研究设计。
2.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特别是2020年度管理科学部项目申请有关规定,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3.请按照“专项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定研究目标,项目名称应与上述18个内容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4.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5.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6.本项目试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联系人:齐楠,86593005 1824032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