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辽宁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附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上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原则上我校向市科协推荐一名候选人,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封面的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市科协;
四.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推荐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五.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
六.推荐申报材料及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均含电子版材料)报送到校科协(校部402),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叶林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邮箱:895634006@qq.com
附件:1.辽宁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2020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