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科技研发单位积极性,推动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成果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和能力,根据《辽宁省征集推广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实施方案(试行)》(辽应急规划〔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省应急厅、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征集与遴选工作,编制《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公共安全等领域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详见《实施方案》征集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紧密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效果良好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推动科技进步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发生,提升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和能力。
2.具有先进适用性,在应用和推广中,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具有战略性,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紧密相关,可以推动科技和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发展。
三、申报单位
在辽宁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采取自愿方式并提交如下材料:
1.《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申报表》(见附件1);
2.《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技术成果报告》(见附件2);
3.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评价、技术鉴定、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明、技术标准、项目资助、查新报告、用户报告、可靠性检测报告、中试验收报告、产品系列化说明和技术宣传等材料。
2019年已申报但未被纳入第一批《指导目录》的项目不需重新申报,直接参加第二批《指导目录》遴选,如在任一申报条件方面取得新成效的,可将新成效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安全生产协会。
四、报送内容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加将《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申报表》和《技术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word电子版一份)及技术证明材料(每页盖章的复印或扫描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扫描pdf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14277337@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齐楠 86592983 18240328977
附件:
1.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申报表
2.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技术成果报告(模板)
3.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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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