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大、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编制省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2021年度辽宁省科技计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设置
2021年度,省科技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5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二、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以及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计划类别的申报指南及要求另行发布。
限项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学校限报1项;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限报2项;
3.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限报4项;
4.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限报6项;
5.重点研发计划,限报10项;
6.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限报5项;
7.省科技重大专项,限报5项。
三、申报方式
2021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http://218.60.151.64)进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4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
五、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申报人在线填报相应的《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产学研合作协议、查新报告、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4.项目负责人须用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人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项目研发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
7.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入库。入库项目将按择优、平衡原则纳入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指导计划、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2021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份,立项申请书(网上打印,包含相关附件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项目网上申报受理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
联系 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2983,18240328977
(欢迎加入沈师科学技术群:290084550,解答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附件:
1.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1年度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1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申报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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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