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3385
学校各单位: 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继续做好教师学术交流工作,营造和提升校园学术交流活动的浓厚氛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2021年上半年教师学术报告工作,并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报告登记表》(附件),于3月22日下班前将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校科研处(校部402室)。
联系人:叶林 联系电话:86593005 邮箱:895634006@qq.com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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