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19]129号,见附件1)和《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20]62号,见附件2)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校内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学校奖励规定的均可申报。对于2020年2月18日之前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19]129号)执行;2020年2月18日之后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20]62号)执行。按照文件规定,今年学校只进行一次校内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2.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学术论文著作类、专利和成果转化类、成果奖励类成果。
3.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范围包括:专业建设(A6类—A8类)、课程建设(B1类和B2类)、教学项目(C5类)、教材(D10类和D11类)、教学获奖(E5类—E10类),其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规划教材、教学获奖(E5类和E6类)由教务处直接认定(不必申报),教学项目(C5类)、“马工程”教材、教学获奖(E7类—E10类)由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科研成果申报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科研项目奖励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学术论文奖励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申报学术著作奖励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及出版、资助合同);申报专利及成果获奖奖励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成果转化奖励需提供领导批示及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教学成果申报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3.请各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拟申报奖励成果的创新性和对本学科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对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贡献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决定能否推荐学校奖励的意见。各二级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确保无误后,形成《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6),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
1.各单位初审合格后,请在2021年3月30日下班前,将科研成果奖励材料报送科研处,教学成果奖励材料报送教务处。
2.各单位请将教师个人的《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974846203@qq.com,申报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科研处。
3.各单位请将《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汇总表》(见附件6)及佐证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文件)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838547714@qq.com。
4.联系人:
刘化晶(教务) 联系电话:86593013
周 功 (科研) 联系电话:86592983
科研处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19]129号)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委[2020]62号)
附件3: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4: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附件5: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6: 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汇总表
附件7: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附件8:2012-2019年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统计的项目
附件9:沈阳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2019-2021)
附件10:沈阳师范大学科技期刊分类目录
附件11: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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