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3479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须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
        二、评奖范围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优先推荐范围
        我省限额申报50项,为保证申报质量,提高竞争力,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
        (3)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
        三、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材料报送
        1.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请各单位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和加盖公章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及《评审书》《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科研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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