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浏览次数:3509

学校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基〔2021〕211号),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请人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指南方向1–17项目可下设课题。指南方向1–17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指南方向18–21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指南方向1–17,若单个指南方向的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核聚变中心组 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核聚变中心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核聚变中心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专项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书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核聚变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请申请人于2021年9月9日16时前,将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对口处室:高新处,联系人:王旭,联系电话:024-23983430
        学校联系人:齐楠,联系电话:86592983 18240328977

        附件: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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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