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文件决定以我省基础教育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和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的原则,开展2021年度全省基础教育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接受申报的课题针对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实践关键问题,围绕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五育并举、“双减”工作、师生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立项方向详见《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基础教育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指南中所列方向,也可结合实际申报本地、本校特色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研究时间一般为三年。
本次课题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主持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二)课题主持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行政人员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以上职称、学位和行政职务条件的,须提供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题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课题申报采用自主申请、市级推荐、省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
(二)申报名额。本年度省基础教育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申报8项。
(三)材料报送。请各市各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课题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以“XX学院-教育厅基础教育课题”命名。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初审的重点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答辩,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电话:86593005
Email:workxia@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基础教育课题申报指南
2.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基础教育课题申报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基础教育课题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