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沈科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高校申报认定重点实验室。
2.按照“同一技术方向,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
3.申报技术领域为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网络安全、5G基础设施及应用、人工智能、智能终端制造、智能传感器、航空、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通用机械装备、石化重矿轨道交通及专用装备、机床及功能部件、电力装备、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20个“老、原、新”重点产业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沈阳市政务服务平台(zwfw.shenyang.gov.cn),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单位注册、信息完善、项目账号添加等操作。
2.相关平台负责人以项目账号进入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以项目账号登录后,点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点击”平台认定申请→点击“平台认定→“在线填写《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平台类别选择“市重点实验室”,上传《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下载模版,据实填写完整后,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审计报告、平台面积证明、一起设备原值证明、知识产权等反应平台能力水平的标志性证明材料→单位账户审核后提交。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17点
附件1:《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附件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86593005
科研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