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度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孵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浏览次数:3542


学校各单位:

   为积极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科学研究的潜力,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对学科建设形成有效支撑,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沈师大校[2021]48号(附件1),现将2021年度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孵化范围主要针对我校研究基础雄厚、研究队伍较强、研究特色鲜明的研究团队和研究人员

  2.优先支持申报选题被列入当年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选题指南的申报者;优先支持校级一流学科、二级学科特色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的申报者。

3.鼓励以沈阳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跨学科、跨学院和跨地区联合申报;鼓励联合校内外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者长期研究的领域,且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必须有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

    3.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重大孵化项目的主持人参加申报。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孵化期内不能再次申报重大项目孵化。

5.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近五年在本项目研究领域取得较丰厚的研究成果,对本项目的研究具有直接支撑作用。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限报1项。

2.申报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根据《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请任务书》附件2),同时填写《重大项目申报人2017-2021年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3

  3.申报者所在二级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审核评议申报者项目选题、研究内容、实施计划等有关内容,形成推荐意见,向科研处提交《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请任务书》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一式1份。

  4.科研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不予提交评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并进行校内公示。

  5.项目申报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在报送时发送至邮箱83771272@qq.com。

 

联系人:周园园 联系电话:86592983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孵化工程申请任务书

附件3:重大项目申报人近五年科研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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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