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3667

学校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司法厅2021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努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结合我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形成对辽宁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要求

申报者可参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所列选题题目,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者条件要求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问题和理论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

4、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真实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统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材料:

经单位审查合格的“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立项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一式1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并以“司法厅课题申报”命名。

四、立项成果及要求

1、课题类别。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法治辽宁建设》课题设A类课题、B类课题(自选课题)。申报结束后,辽宁省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2、中期检查。为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工作质量,规范课题结项工作,辽宁省司法厅将对立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和个人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

3、完成时间。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但需报送省司法厅审批,如延期后仍不能结项,则按撤项处理。

4、成果要求。研究成果要有理论创新,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方案具有创新性;成果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要准确和完整;研究成果以论文或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不少于8000字。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博书  联系电话:86593005   Email:workxia@163.com

 

附件:辽宁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辽宁建设》课题申报相关附件

附件.rar

 

科研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