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31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
请各单位通过网络、宣讲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科研环境。各单位请于11月29日前,将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包括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等)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书面材料需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周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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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