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辽宁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浏览次数:3685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结题范围:

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经批准延期结题的其它年度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17、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分别按照《2017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和《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2. 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内容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团队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

    3.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团队带头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二)“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入选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三)“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以上结题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于12月10日,各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理科科研项目及人才项目联系人:齐楠;联系电话:865932983

    文科科研项目联系人:夏博书;联系电话:86593005

    团队项目联系人:周园园;联系电话:865932983


    相关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zip


 科研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