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14浏览次数:3574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20]151号)和《关于开展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72所科研机构进行2021年度考核。经科研处初审,评审专家终审,确定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研机构有9家,合格的56家,不合格的7家(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一)。

请各科研机构及所依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科研机构发展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并优化研究机构,制定并实施好科研机构的发展建设规划。

希望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建设质量,争取早日申报并晋级为更高级别的科研机构;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机构要找差距,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为申报高级别科研机构做准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予以黄牌警告,请机构负责人认真反思,查找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今年评估至少达到合格及以上,否则学校将予以撤销处理。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科研处

                            2022年6月9日

附件一: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结果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机构考核结果(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