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字[2022]73号)要求,省教育厅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2018年局令年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二、优先支持
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1.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写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管理办法”)。
2.学校限申报1个。
3.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时间
1.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择优推荐。
2.截止时间8月8日。
3.申请材料:项目申请报告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版(光盘包含PDF和Word版)
4.电子版文件名称: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长生
联系电话:15640480602
Email:75746181@QQ.com
附件: 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2.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3.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科研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