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管理,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20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指导计划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情况,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及应用前景等情况。
三、结题验收方式
凡申请结题验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网址 http://218.60.151.64/),省财政支持的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计划项目指导计划类项目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所有结题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并在系统附件清单中按序上传盖章扫描版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技术报告(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附件3,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pdf格式文件)、必要成果证明材料等。
2.2020年度以及之前年度有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由学校进行审核提交相关业务初审,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汇总符合条件的验收清单后,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3.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导计划项目要求:
(1)验收方式: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重点围绕项目任务书内容,报告项目主要进展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在线填写并下载)、《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技术报告》(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附件3,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必要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导计划类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
五、结题验收时间及其它要求
1.所有项目请于10月14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填报并提交。
2.请相关单位统一将科技计划项目指导计划类项目纸质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10月14日中午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4277337@qq.com。
3.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负责人,今后5年内将不推荐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楠
联系电话:86592983 1824032897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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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年10月4日